我市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将限行及禁其非法上路
- admin
-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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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切实治理我市代步车在非法方面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各类问题,市政府做了决定,要在全市开展针对代步车非法行为的综合整治治理活动。
一、为什么要对代步车非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近些年以来,我市当中,代步车非法行为的那数量,急剧地增长起来,这些车辆呢,没有保险,进行非法载客,还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如此这般,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以及客运市场,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影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会提出禁止代步车违法上路的议案与建议,社会各界要求进行整治的呼声极为高涨。好多市民借助市长热线、市长信箱、行风在线等途径,反映出诸多相关意见。开展综合治理,乃是形势所需要求的,是民心所向往的,是众人所期望达成的。
二、这次综合治理,在全市各区县城区采取什么模式?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治理工作依循“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来开展,针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我市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依法取缔我市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并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且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此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最终实现全市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在禁行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开展整治是经由反复进行调研论证,学习参考外地经验,并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充分考量车主可接受程度这些多方面相关因素而加以确定的。整治分三个阶段逐层推进,第一个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行为、销售行为以及营运行为。第二个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主动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个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行区域之内通行。在禁行时间方面,禁行区域将实行24小时禁行。
四、这次治理车辆包括哪些类型?
这次治理的三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以下简称的《公告》)的三轮车,这类三轮车包含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以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这次治理的四轮代步车,也是指未列入该《公告》的四轮车,涵盖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以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
五、这些车辆为什么不能挂牌?为什么不能上路行驶?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第124号令中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 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以上范围的,三轮车及四轮代步车均未被列入工信部《公告》,所以无法办理此类车辆的牌证手续。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其中表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其规定机动车唯有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之后,才能够上道路行驶,所以,以上车辆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允许条件。
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关规定中,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此类拖拉机,农业主管部门可行使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同时也可行使第九条规定的该部门管理职权,还可行使第十三条规定的其管理职权,并且可行使第十九条规定有关方面职权也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该部门管理职权 。
以国家规定,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其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可以上道路行驶,依据和按国家以及并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下述车辆都属于机动车:
1、汽车,它是由动力驱动的,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 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主要用于载运人员, 以及货物物品, 还能牵引载运货物物品完成特殊用途, 或者进行专项作业等, 它还涵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以及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等。
2、摩托车,那是一种由动力装置来加以驱动的,具备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那一种摩托车,不管采用啥驱动方式,只要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要是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又或者要是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就属于此类,这里面包含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以及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也有一种明确界定,不管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就行,而且要是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要是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

六、什么样的三轮、四轮代步车属于那种被判定为非法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并且是被禁止进行销售的呢?车主在购置车辆的时候,需要留意些什么呢?
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代步车车型,其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未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CCC认证目录,并且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属于非法生产销售。不上道路行驶的特殊三轮、四轮代步车车型,像是在景区内使用的景区观光车、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厂内车辆,不需要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只要取得质监部门的相关认证证书,就能够生产销售。车主购买的车辆如若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便属于不合格车辆。三轮、四轮车被规定不允许进行拼装,所以,凡是三轮、四轮车的拼装行为都是非法的,而拼装的车辆是禁止销售的。那些没有经过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去进行改装的车辆,是归于非法改装范畴的。
各位车主,当您购入车辆之时,需要留意这些要点:其一,要是您所购车辆是要上路行驶的,那么此车型必须经过国家工信部的公告,您应向销售经营户索要国家工信部公告文件或者文件编号,之后车主可于国家工信部网站上去查询其是否妥当,要是未经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告,那这辆车就是非法的。其二,若您购买的车辆车型纳入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CCC认证)目录当中,您应要求销售经营户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车主能够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其是否属实,要是未获取相关认证证书,那车辆便是非法的。3、车主应当主动去索要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手续 。
七、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主要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了禁行区,在禁行区内,代步车是被全面禁止通行的 。
(1)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
(2)对于在禁行区域之内行驶的代步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若代步车存在非法改拼装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扣留车辆。
对那些将代步车用于占用人行道行为的,对那些把代步车用于占道经营情况的,对那些使代步车出现乱停乱放现象的,依照法律给予处罚。
对于代步车,针对其出现的交通违法情况,以及非法营运现象,还有非法占路行为,都要展开严查严管行动,并且依照法律给予处罚 。
(5)对于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外,会通知车主所在的镇(办),还会通知村居(社区),然后把车辆和人员一起带回去,进而加强有关方面的教育引导 。
八、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应持什么类型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要上路行驶,在这之前,需先取得,与该车辆类型相符合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九、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当老年代步车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照法律规定,委托鉴定机构针对事故车辆开展机(机动车)非(非机动车)辨别鉴定。倘若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类别,那么驾驶人一定要拥有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不然就会被视作无证驾驶,并依照具体情形判定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该条规定指出,国家针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度,机动车唯有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够在道路上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要是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那么应当获取临时通行牌证。
其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指出,在驾驶机动车这件事上,应当凭借依法获取的机动车驾驶证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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