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沧州限行提示:尾号1和6,含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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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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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星期四
限行尾号:1和6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联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环境气象中心共同商议,预计从11月20日开始,由于地面南风和逆温等因素的作用,空气质量扩散条件将逐步恶化,污染物将逐渐累积;特别是从21日起,地面湿度将持续上升,风力减弱,我市或将遭遇PM2.5重度污染,污染程度可能达到橙色预警标准。依据省大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编号冀气领办〔2019〕229号),为了缓解严重的污染状况,确保市民的健康,市政府经过深入研讨,于11月20日18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的橙色预警,并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具体的解除预警时间,将依据会商评估的结果,另行予以公布。
按照规定,城市运行所需车辆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种不受限制,但在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的城区内,严禁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拖拉机驶入;对于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21日起将实施尾号限行措施,限行车辆尾号需与北京市的规定保持同步,而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期间则不受此限行规定的影响。
2019年11月19日
禁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包括西三环以东、位于307国道(即海河路)以北、经八路西侧以及北绕城(亦称渤海路)以南所围成的闭合地带,但该区域不包括上述提到的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及外地车牌(包括临时车牌)的民用车辆,在此次禁限行期间,将一并遵循其他道路的禁限行规定。军队车辆、公安部门用车、消防队伍的车辆、紧急救援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邮政(快递)运输车辆、保险事故勘查救援车辆、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车辆、民生保障相关车辆、执法部门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燃气供应车辆,以及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还有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均不在此列。
对于违反相关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为此,我们恳请所有驾驶员朋友们严格遵守禁限行规定,并提前规划出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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